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,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出“仲裁苑讲堂”专栏,每期以政策问答、以案释法等形式分类分篇普及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。
在现实中很多群众常常会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混淆,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,二者只相差一个字,但在法律层,二者可谓完全不同。本期“仲裁苑讲堂”帮助大家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,合理维护自身权利。
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含义是什么?
劳动关系是指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,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,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,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。
劳务关系一般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,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。
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主体有什么不同?
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,一方是用人单位,另一方是劳动者;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,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,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,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遵守其规章制度等。
劳务关系的主体不特定,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,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,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;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。
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报酬应该如何支付?
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遵循按劳分配、同工同酬的原则,以工资形式定期、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。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按照平等、公平、等价有偿、诚实信用等原则,协商决定报酬的金额与支付形式。
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对合同要求的形式有什么不同?
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,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。
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,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,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。
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与救济途径有什么不同?
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主要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调整,当事人需要仲裁前置程序,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,不服劳动仲裁的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。
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,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按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。